据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2013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,2011年至2013年,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其名下房地产公司开发房产一房多卖、重复抵押,涉案金额300余万元;同时,以不存在的房产作为抵押,通过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方式,向他人借款,骗取他人4亿元。2013年12月5日,李某潜逃境外。2014年5月21日,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。2015年2月27日,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。
接办案单位情况报告后,公安部“猎狐”行动办请我驻外使馆协调有关国家执法部门对李某开展查缉。2016年1月9日,经多国执法部门接力合作,李某被成功缉捕回国。
案例2:彭某、倪某涉嫌合同诈骗案
据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2016年3月12日立案侦查,自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,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之便,伙同犯罪嫌疑人倪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三家空壳公司,采取伪造公司印章、编造虚假盈利项目等手段,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,骗取受害人文某共计2.7亿元人民币。案发后,彭、倪二人潜逃出境。3月16日、17日,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先后对彭某、倪某批准逮捕;3月17日,国际刑警组织对彭、倪二人发布红色通报。
在接报嫌疑人的外逃信息后,公安部“猎狐”行动办立即请我驻外使馆、驻外警务联络处协调有关国家执法部门对二人进行布控,同时指导办案单位密切掌握逃犯动态信息。3月23日,二人在韩国被缉捕并遣返回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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