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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为朱慧等2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

2018-02-23 10:18:10 作者: 来源: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

喀什地区司法局、和田地区司法局:

根据《司法部关于任命王金玲等19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》(司发通〔2017〕139号)精神,朱慧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)、周莉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公证处) 2人已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。按照《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》第14条规定,自治区司法厅同意为2名新任公证员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。请根据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》(司办通〔2006〕第18号)要求,做好2名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和备案工作,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《公证员执业签名章备案表》(一式三份)及1张2寸免冠蓝底正装近照,办理公证员执业手续,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书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

2018年2月5日

(联系人:公证工作管理处 刘柱 0991-295645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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